MRX2843是擁有全新化學結構的Mer酪氨酸激酶(MerTK)和FMS樣酪氨酸激酶3(FLT3)雙重抑制劑。Mer屬于TAM(Tyro3, Axl, Mer)受體絡氨酸激酶家族成員,在多種腫瘤中存在過表達或者異變,而FLT3則是急性髓系白血?。ˋcute Myeloid Leukemia,AML)中最常見的突變靶點。MRX2843通過抑制腫瘤細胞以及腫瘤微環(huán)境中固有免疫細胞上的MerTK,從而抑制腫瘤生長或通過免疫調節(jié)對腫瘤進行治療。
試驗目的:評估MRX2843在晚期實體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評估MRX2843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療效。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分期:I期
設計類型:(1)劑量遞增研究:采用“3+3”的試驗設計:(2)擴大入組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態(tài):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入組人數(shù):(1)劑量遞增研究:約27-54例
(2)擴大入組研究:每個劑量組入組約6-12例患者
入選標準:
1.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經標準治療失敗,或無標準治療方案,或現(xiàn)階段不適用標準治療;
2. 在劑量遞增階段要求具有可評估病灶;在擴大入組階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既往接受過放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僅在完成治療后明確記錄有在治療部位出現(xiàn)疾病進展的情況下視為可測量病灶;
3. 年齡≥18周歲,性別不限;
4. 預期生存≥12周;
5. 美國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ECOG)體能狀態(tài)評分0-1;
6. 有足夠器官功能,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l 血液: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shù)(ANC)≥1.5×10^9/L,血小板≥80×10^9/L ,血紅蛋白≥90 g/L(篩查前14天內未輸血、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l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或部分凝血酶原活酶時間≤1.5 ULN;
l 肝臟:血清總膽紅素≤1.5 ULN,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3.0 ULN;若為肝癌或肝轉移患者,AST和ALT≤5.0 ULN,總膽紅素≤3.0 ULN;若有明確的Gilbert綜合癥(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癥),總膽紅素≤3.0 ULN;
l 腎臟: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據(jù)Cockcroft - Gault公式);
7.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需恢復至NCI CTCAE 版本5.0 ≤1 級,但脫發(fā)或研究者認為對患者無安全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8. 非手術絕育或育齡期女性必須在開始治療之前的7天內進行血清妊娠試驗,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患者均應在整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3個月采取可靠的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絕育手術、避孕藥、注射避孕藥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患者須在試驗前對本研究充分知情同意,并自愿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既往接受靶向MerTK或/和FLT3的藥物治療;
2.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其它未上市的臨床研究藥物或治療;
3.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化療、生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等抗腫瘤藥物治療,除外以下幾項:
l 亞硝基脲或絲裂霉素C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6周內;
l 口服氟尿嘧啶類和小分子靶向藥物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長的為準);
l 有抗腫瘤適應癥的中藥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內;
4.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主要臟器外科手術(不包括穿刺活檢)或出現(xiàn)過顯著外傷,或需要在試驗期間接受擇期手術;
5. 首次給藥前14天內接受過全身使用的糖皮質激素(強的松>10mg/天或等價劑量的同類藥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
除外以下情況:使用局部、眼部、關節(jié)腔內、鼻內和吸入型糖皮質激素治療;短期使用糖皮質激素進行預防治療(如預防造影劑過敏);
6. 既往曾接受過異基因造血干細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腫瘤治療的不良反應尚未恢復到CTCAE 5.0等級評價≤1級(脫發(fā)等研究者判斷無安全風險的毒性除外);
8. 具有臨床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tǒng)轉移或腦膜轉移,或有其他證據(jù)表明患者中樞神經系統(tǒng)轉移或腦膜轉移灶尚未控制,經研究者判斷不適合入組;
9. 首次給藥前1周內存在活動性感染,且需要系統(tǒng)性抗感染治療者;
10. 有嚴重的心腦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l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QT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tài)下,3次心電圖(ECG)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間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
l 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發(fā)生急性冠脈綜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動脈夾層、腦卒中或其他3級及以上心腦血管事件;
l 美國紐約心臟病協(xié)會(NYHA)心功能分級≥II級或左室射血分數(shù)(LVEF)<50%
l 臨床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11. 有臨床意義的活動性肝炎病毒感染或HIV感染,包括活動性乙肝(HBV)、丙肝(HCV)、已知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陽性;
12. 具有已知或疑似視網膜色素變性病史或家族史;
13. 無法口服吞咽藥物,以及嚴重影響試驗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shù)的情況;
14. 1型糖尿病病史;
15. 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16. 任何不穩(wěn)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對研究的依從性的狀況;
17. 已知有酒精或藥物依賴;
18.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試驗的其他情況。
序號 | 醫(yī)院名稱 | 主要研究者 | 國家 | 省 | 城市 |
1 | 上海市東方醫(yī)院 | 李進 | 中國 | 上海 | 上海 |
BPI-361175 是一個由貝達藥業(yè)自主研發(fā)的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分子實體化合物,是一種新型強效、選擇性的第四代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劑,擬治療攜帶 EGFR C797S 突變及其他 EGFR 相關突變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等實體瘤。
試驗目的
? I期
主要目的:評估 BPI-361175 片在晚期實體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劑量(MTD),確定2期研究推薦劑量(RP2D)。
次要目的:評價BPI-361175片的藥代動力學特征和初步療效。
? II期
主要目的:評估 BPI-361175 片在攜帶 EGFR C797S 突變晚期 NSCLC 中的客
觀緩解率(ORR)。
次要目的:評估 BPI-361175 片在攜帶 EGFR C797S 突變的晚期 NSCLC 中的疾病控制率(DCR)、 無進展生存期(PFS)、 緩解持續(xù)時間(DOR)、總生存期(OS)。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分期:I期
設計類型:(1)Ia劑量遞增研究:采用“3+3”的試驗設計(2)Ib擴大入組(3)II期確證性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I期入組人數(shù):50人
入選標準
1、 年齡≥18 周歲,性別不限;
2、 預期生存≥12 周;
3、 美國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ECOG)體能狀態(tài)評分 0-1;
4、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不可手術的、 標準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能耐受、無法接受或缺乏標準治療的局部晚期或復發(fā)/轉移性、 EGFR突變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 劑量遞增階段: 納入 EGFR 敏感突變且經三代 EGFR-TKI 治療后疾病進展的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 擴大入組和 II 期研究階段: 確診攜帶 EGFR C797S 突變的晚期NSCLC: ①既往可接受過 EGFR-TKIs(一代、二代、 三代)、化療、 免疫治療, 影像學提示疾病進展; ②攜帶 EGFR C797S 原發(fā)突變者;
5、 同意提供腫瘤組織或血液樣本(腫瘤組織要求新鮮腫瘤組織或存
檔 2 年內石蠟標本) 用于 EGFR 基因分析,中心實驗室確診 EGFR
基因狀態(tài);
6、 在劑量遞增階段要求具有可評估病灶;在擴大入組及 II 期研究階
段要求具有 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7、 有足夠器官功能,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 血液: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shù)(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紅蛋白≥9 g/dL(90 g/L)(篩查前 14 天內未輸血、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療者,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時間≤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肝臟:血清總膽紅素≤1.5×ULN,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2.0×ULN;若有肝轉移, 或有明確的 Gilbert 綜合癥(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癥), AST 和/或ALT≤5.0×ULN, 總膽紅素≤1.5×ULN;
· 腎臟:血清肌酐(S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根據(jù)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8、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 緩解至基線嚴
重程度或 NCI CTCAE V5.0 版≤1 級(脫發(fā)或研究者認為無安全風
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9、 對于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必須在開始治療之前的 7 天內進行血清妊
娠試驗, 結果為陰性, 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病例均應在整
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 3 個月采取醫(y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詳見
方案 8.7 節(jié));
10、 簽署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過去 5 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已經過根治性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宮頸原位癌、甲狀腺乳頭狀癌等惡性程度低的腫瘤);
2、 存在不穩(wěn)定的具有臨床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tǒng)轉移或腦膜轉移,或有其他證據(jù)表明中樞神經系統(tǒng)轉移或腦膜轉移灶尚未控制,經研究者判斷不適合入組(無癥狀或病情穩(wěn)定或研究治療開始前不需要使用類固醇、抗驚厥或甘露醇藥物治療滿 4 周者除外);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腫瘤治療(化療、靶向治療、放療、免疫治療、生物治療或內分泌治療)后,距首次用藥洗脫少于 5 個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藥時間少于 4 周(取時間長者,如時間安排或 PK 特性未達到足夠洗脫期,但藥物相關不良事件已恢復,可由申辦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脫期),亞硝基脲或絲裂霉素 C 距離首次用藥少于 6 周;
4、 具有導致慢性腹瀉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羅恩病、腸易激綜合征等;
5、 首次用藥前 1 周內持續(xù)腹瀉>CTCAE 1 級;
6、 首次用藥前 3 個月內具有眩暈、頭痛等神經系統(tǒng)癥狀且 CTCAE分級≥2 級;
7、 嚴重的呼吸系統(tǒng)疾病,如間質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藥物性肺炎等(疾病恢復后穩(wěn)定 3 個月及以上的允許入組);
8、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 QT 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tài)下, 3 次心電圖(ECG) 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間期(男性 QTcF>450 msec 或女性 QTcF>470 msec)】。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傳導、靜息 ECG 形態(tài)異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 Ⅲ 度傳導阻滯, Ⅱ 度傳導阻滯, PR 間期>250 msec, 心臟彩超提示左室射血分數(shù)(LVEF)<50%;
9、 任何不穩(wěn)定的系統(tǒng)性疾?。òɑ顒悠诘?/span>≥CTCAE 2 級的臨床嚴重感染、藥物無法控制的高血壓、不穩(wěn)定心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嚴重的肝腎或代謝性疾病,如肝硬化、腎衰竭和尿毒癥等);
10、 首次用藥前 3 個月內發(fā)生動/靜脈血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fā)作、腦出血、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獲得性血栓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纖溶蛋白等遺傳性或獲得性缺陷,或者存在獲得性危險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傾向;
12、 首次用藥前 3 個月內接受過自體或前 6 個月內接受過同種異體器官或干細胞移植手術;在首次用藥前 4 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嚴重外傷(不包括因收集樣本進行的穿刺活檢);
13、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 活動期(抗病毒治療后或初始 HBV-DNA拷貝數(shù)在 5×102 IU/mL 以內的、疾病穩(wěn)定至少 4 周的允許入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及活動性梅毒感染者;
14、 首次用藥前 1 周內存在活動性感染,且需要系統(tǒng)性抗感染治療者;
15、 任何影響吞服藥物以及嚴重影響試驗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shù)的情況;
16、 在首次用藥之前的 7 天內使用過已知是強效或中效的 CYP3A 抑制劑或誘導劑;
17、 研究治療首次用藥前 1 周內接受中藥抗腫瘤治療;
18、 存在濫用藥物以及醫(yī)學、心理學或社會條件可能干擾參與研究或對研究結果評估產生影響;
19、 首次用藥前 2 周內接受過為控制癥狀進行姑息性放療;
20、 既往存在嚴重的眼部疾病,且目前尚未恢復緩解至≤1 級;
21、 首次用藥前 4 周內存在 2 級及以上的皮膚毒性反應;
22、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患者;
23、 已知對研究藥物或任一輔料嚴重過敏;
24、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研究。
序號 | 醫(yī)院名稱 | 主要研究者 | 國家 | ?。ㄖ荩?/td> | 城市 |
1 | 上海市肺科醫(yī)院 | 周彩存 | 中國 | 上海 | 上海 |
2 | 浙江大學醫(yī)學院附屬第一醫(yī)院 | 周建英 | 中國 | 杭州 | 杭州 |
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是Agenus開發(fā)的兩款腫瘤免疫單克隆抗體。Balstilimab是針對免疫檢查點,靶向于T細胞上的程序性死亡受體1(PD-1)的全人源單克隆抗體。Zalifrelimab是針對靶向于T細胞表面表達的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相關抗原4(CTLA-4)的全人源單克隆抗體。
主要入選標準:
1. 年齡≥18歲,女性;
2. 組織學確診的,局部進展、不可手術和/或轉移性的宮頸鱗狀細胞癌、宮頸腺鱗狀細胞癌或宮頸腺癌患者;
3. 病理檢查顯示PD-L1表達陽性(CPS≥1%);
4. 無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皮膚基底細胞癌、淺表性膀胱癌、皮膚鱗狀細胞癌除外;
5. 既往未接受過免疫檢查點阻斷劑或T細胞共刺激藥物等治療,包括但不限于PD-1、PD-L1、CTLA4、Lag3等免疫檢查點阻斷劑、治療性疫苗等;
6. 腦轉移無癥狀、或經治療后穩(wěn)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類固醇治療的;
7. 既往2年內無需要系統(tǒng)治療的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使用類固醇/免疫抑制劑的綜合征病史。
*具體入組標準按照倫理批準方案為準。
組長單位:中國醫(yī)學科學院腫瘤醫(yī)院
主要研究者:吳令英 教授
MCLA-129是針對EGFR和c-Met雙靶點的雙特異性抗體。MCLA-129能夠同時阻斷EGFR和c-Met的信號傳導,抑制腫瘤的生長和存活,并且通過增強抗體依賴的細胞介導細胞毒性作用和吞噬作用(ADCC和ADCP),進一步提高對癌細胞的殺傷潛能。MCLA-129擬用于EGFR或MET異常的晚期實體瘤患者的治療。
該藥物的臨床研究已獲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批準(批件號:2021LP00339)。經過中國醫(yī)學科學院腫瘤醫(y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保證臨床研究的科學性,符合醫(yī)學倫理性。這項研究擬面向全國招募大約300名患者納入臨床試驗,中國醫(yī)學科學院腫瘤醫(yī)院腫瘤內科王潔教授為主要研究者。
參加本項研究的主要條件:
1. 年齡≥18歲;
2. 必須具有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或其他實體瘤(包括但不限于頭頸癌、結直腸癌等);
3. 既往接受過晚期實體瘤的標準治療發(fā)生疾病進展、或對標準治療不耐受、或拒絕標準治療;
4. 經腫瘤組織檢測為EGFR陽性和/或MET陽性;
EGFR陽性包括:EGFR突變(包括20外顯子插入突變Exon20ins;三代EGFR-TKI耐藥突變,如C797S;經典突變等)、或EGFR擴增、或EGFR高表達;
MET陽性包括:MET 14外顯子跳躍突變、或MET擴增、或 c-Met高表達。
5. 對于結直腸癌患者:經檢測診斷未攜帶RAS或BRAF基因突變;
6. 對于劑量遞增階段,必須有可評估病灶;對于劑量擴增階段和第二部分,必須至少有一個未經局部治療的可測量病灶。
7. 無腦轉移,或腦轉移經治療后無癥狀、且穩(wěn)定2周以上且不需要增加類固醇的劑量、且無腦出血風險。
01 中國醫(yī)學科學院腫瘤醫(yī)院 王潔 腫瘤內科
BPI-16350是貝達自主研發(fā)的抗腫瘤新藥,是具有全新結構的細胞周期蛋白依賴性激酶 CDK4 和CDK6抑制劑。BPI-16350針對的靶點為CDK4/6,CDK4/6是調節(jié)細胞周期的關鍵因子,能夠觸發(fā)細胞周期從生長期(G1期)向DNA復制期(S期)轉變。BPI-16350能特異性地和CDK4/6結合而抑制其激酶活性,抑制癌細胞增殖、轉移等相關的信號傳導,將細胞周期阻滯于G1期,從而起到抑制腫瘤細胞增殖的作用。
試驗目的:評估BPI-16350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評估BPI-16350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療效。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有耐受性 試驗分期:I 期
設計類型:(1) 劑量遞增研究:采用“3+3”的試驗設計 (2) 擴大入組研究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入組人數(shù):
(1) 劑量遞增研究:約入18-54例患者。
(2) 擴大入組研究:每個劑量組約入組12例患者。
入選標準:
(1)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晚期實體瘤患者,現(xiàn)有的標準治療方案無法獲益,且不適合進行以治愈為目的的手術切除或放射治療;
(2) 有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既往接受過放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僅在完成治療后明確記錄有在治療部位出現(xiàn)疾病進展的情況下視為可測量病灶;
(3) 年齡≥18且≤70歲;
(4) 預期生存≥12周;
(5) 美國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ECOG)體能狀態(tài)評分0-1;
(6) 有足夠器官功能,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血液: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shù)(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 ≥100×109/L,血紅蛋白≥9 g/dL(90g/L)(篩查前 14 天內未輸血、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時間≤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臟:若無明確的肝轉移,血清總膽紅素≤1.5 ULN,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3.0 ULN;若有肝轉移,AST和ALT ≤5.0 ULN,總膽紅素≤ 3.0 ULN;若有明確的Gilbert綜合癥(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癥),總膽紅素≤ 3.0 ULN;
腎臟: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根據(jù)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7) 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緩解至基線嚴重程度或NCI CTCAE 版本4.03 ≤1 級(脫發(fā)或研究者認為對患者無安全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8) 對于絕經前有生育可能的婦女必須在開始治療之前的7天內做妊娠試驗,血清妊娠試驗必須為陰性,必須為非哺乳期;所有入組患者均應在整個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3個月采取醫(y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
(9) 自愿入組并簽署知情同意書,遵循試驗治療方案和訪視計劃。
排除標準:
(1) 接受研究藥物前28天內(對于骨髓抑制藥物或治療)或14天內(對于非骨髓抑制藥物或治療)曾接受其他抗腫瘤治療(包括化療、放療、免疫治療和試驗性治療);
(2) 既往接受過其他CDK4/6抑制劑的治療,如Abemaciclib(VERZENIO?,LY2835219)、Palbociclib(IBRANCE?,PD0332991)、Ribociclib(KISQALI? ,LEE-011)、吡羅西尼(Birociclib,XZP-3287)、SHR-6390、Trilaciclib和G1T-38等;
(3)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無法解釋或心血管原因導致的先兆暈厥或暈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纖顫或心臟驟停。校正QT間期延長【在靜息狀態(tài)下,3次心電圖(ECG)檢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間期(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傳導、靜息ECG形態(tài)異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III度傳導阻滯,II度傳導阻滯,PR間期>250 msec;
(4) 有臨床意義的活動性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例如活動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陽性,入選時不要求對其他活動性感染進行篩查);
(5) 接受過自體或同種異體器官或干細胞移植手術;在首次用藥前4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嚴重外傷的患者;
(6) 在進入研究之前的7 天內患者接受過以下治療:已知是中效或強效的CYP3A抑制劑或誘導劑,以及主要通過CYP2C19 代謝的藥物;或食用過西柚和西柚汁;
(7) 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1周內接受中草藥抗腫瘤治療的患者;
(8) 有原發(fā)CNS惡性腫瘤。經局部治療失敗的CNS轉移患者。對于無癥狀腦轉移、或臨床癥狀穩(wěn)定且無須類固醇激素和其他針對腦轉移治療≥28天的患者可以入組;
(9) 過去5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但經過根治性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和宮頸原位癌除外;
(10) 首次用藥前6個月內發(fā)生動/靜脈血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fā)作、腦出血、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獲得性血栓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纖溶蛋白等遺傳性或獲得性缺陷,或者存在獲得性危險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傾向;
(12) 任何影響患者吞服藥物的情況,以及嚴重影響試驗藥物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shù)的情況,包括難以控制的惡心嘔吐、慢性胃腸道疾病,胃腸道切除或手術史等;
(13) 已知對研究藥物或任一輔料嚴重過敏;
(14) 存在濫用藥物以及醫(yī)學、心理學或社會條件可能干擾參與研究或對研究結果評估產生影響的患者;
(15) 任何不穩(wěn)定的系統(tǒng)性疾?。òɑ顒悠诘摹軨TCAE 2級的臨床嚴重感染、藥物無法控制的高血壓、不穩(wěn)定心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嚴重的肝腎或代謝性疾病等);
(16) 任何不穩(wěn)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對研究的依從性的狀況;
(17)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試驗的其他情況。